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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免責聲明
 
1. 使用本網站的條件
a. 您必須年滿 18 歲且精神正常。
b. 您具有承擔法律義務之法定權力。
c. 您將遵守使用條款之規定使用本網站。
d. 您僅限使用本網站為您本人,或授權您代為預訂的其他人,進行合法預訂。
e. 您必須通知此人代其預訂的適用使用條款,包括適用於該預訂的所有規則與限制。
f. 您提供本網站之資訊皆為真實、正確、即時並完整。
 
2. 網上機票交易需知
a. 價格以港幣為準。
b. 交易一經確定,產品均不能更改、取消、退款及轉讓。
c. 請核對及確認已輸入的乘客姓名,必須與旅遊證件完全脗合,資料正確無誤。否則航空公司將有權拒絕乘客登機。
d. Warner Travel按照您提供電郵地址,將電子機票電郵給您,如果您沒有收到電子機票,可能輸入不正確電郵地址或與電郵設定有關,請即與我們聯絡。如更改電郵地址或聯絡電話,請必須通知我們。此外,請檢查乘客名字是否與旅遊証件和行程確認通知書相符。一切延誤,本公司概不負責。
e. 請注意,機票不能更改和不能退票。在預訂過程中,您必須查看票價條款及細則。此外,部份航空公司會因應實際情况,保留權利作出改動或將原有己訂妥之航班取消,Warner Travel作為代理,對有關改動或取消,恕不負責。
f. 特價機票可能不是直航班機,部份需要中途轉機。航班被描述在旅程中是不需要轉換飛機,不過,途中可能需要加油,或讓乘客上落,預訂過程中航班停站與否之詳情,當確認您的預訂,網站和您的行程確認書,將會明確列明。
g. 時間以24小時時鐘系統,航班依據當地起飛時間。會顯示實際飛行時間,飛機型號(不包括在途中停泊時間、停站時間或轉機時間),有關指引是參考,可更改和確認。
h. 稅項及附加費一般包含在價格,如有差額,在當地辦理登機手續時必須支付稅項。
i. 費用不包括旅遊證件及各國入境及過境簽證。
j. 費用不包括行李超重。
k. 費用不包括因私人交通阻延、罷工、颱風或其他突發情況而非本公司所能控制而引致之額外費。
l. 費用不包括旅遊綜合保險。
m. 所有同行旅客全程必須乘搭同一航班及一起辦理登機手續。
n. 全程日期及航班均不可更改。
o. 所有航班時間均需依據民航局最終批核為準。
p. 依據航空公司指引,機票如非依次序使用即告無效。
q. 大部份特惠機票套票均不享有累積飛行哩數,有關兌換飛行哩數積分計劃,須先經由航空公司確認才可作實。
r. 產品或服務之條款及細則,均以航空公司最後公佈為準。
s. 旅客如在旅程中自行放棄行程,餘下之費用概不發還,有關損失,本公司恕不負責。
t. 未能如期登機者,本公司恕不接受任何退款要求。
u. 顧客所訂購之金額以港幣計算,信用卡最終收費會因應不同發卡銀行的換算匯率作實。
v. 此外,若您的對帳單內含有換匯或交易手續費 (可能以外幣計算),會根據發卡銀行交易業務處理。
w. Warner Travel 與這些額外費用並無關連,因匯率變動所衍生的費用以及發卡銀行的手續費,一概不歸屬Warner Travel之責任。
 
3. 一般資料
a. 旅客必須出示有效之旅遊證件及身份證於航班起飛前最少3小時到達機場辦理登機手續,辦理登機手續櫃位將於起飛時間前60分鐘關閉
b. 部份航空公司要求乘客在72小時之前再次確認回程下一個目的地航班,未能與航空公司確認航班會導致取消。
c. 乘客於辦理登機手續後,須按航空公司指定時間前抵達登機閘口,航空公司不會為遲到之乘客作任何安排及承擔責任。
d. 價格在網站中是來自不同供應商,未能每日更新。要在預訂時才確實價格。
e. 按航空公司規例,孕婦懷孕達28個星期或以上將被拒絕登機。如有疑問,請與航空公司聯絡,並請教醫生。嬰兒必須在6個星期或以上方可乘搭飛機,要與成人同坐或安放在嬰兒籃,亦可向航空公司查詢。兒童滿2歲或以上,必須佔座位。
f. 若遇特殊情況,如簽證受阻,當地酒店突告客滿或航機改變飛行時間、機種或地點等,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無須對該等更改負任何責任,本公司得依當時情況全權盡力協助,任何因延期而引致之額外支出,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恕不負責。
g. 若遇突發事件,如颱風、暴雨警告、自然天災、政治動亂或疫症等,旅客應注意新聞廣播或或致電到有關航空公司,以確認是否有任何改變或取消的航班,如航班運作正常,則需如期出發及於指定時間抵達機場辦理登機手續。如因以上情況而導致任何額外費用如酒店住宿、交通費、長途電話費等,本公司恕不負責。
h. 所有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如有歧異,概以中文版為準。
 
4. 旅遊證件簽證
a. 旅客必須持有六個月或以上有效期之旅遊證件(以回程出境日期計算)。
b. 旅客必須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証,本公司對旅客因個人證件所產生之任何問題恕不負責。
c. 您負責確保您符合外國人入境要求,確保您的旅遊證件,如護照和簽證 (過境、商業、旅遊及其他正常並滿足任何其他外國人入境要求。
d. Warner Travel不具有外國人入境要求或旅遊證件的相關專業知識。我們強烈要求客戶在預訂國際旅遊目的地之前查看旅遊禁令、警告、注意事項及相關政府發布的公告。
e. 護照和簽證:您必須諮詢相關大使館或領事館了解該資訊。要求可能會有變化,在預訂和動身前,您應及時檢查最新的資訊。如果因貴方沒有攜帶航空公司、主管機關或國家/地區 (包括您將要過境的國家/地區要求的正確的護照、簽證或其他證件,造成您被拒絕登機或進入任何國家/地區,我們不承擔任何責任。包括該班機所有的中途站,即便您沒有離開飛機或飛機場。
f. 乘客須遵守各國法例,嚴禁攜帶違例物品出入境,並照實申報攜帶之物品及現金。
 
5. 特別要求 (如座位 / 饍食 / 其他要求)
a. 有關座位的要求(特別是經濟艙乘客),在Warner Travel並沒有權利分配座位的前題下,即使乘客已預先向航空公司或本公司申請安排座位,本公司亦不能作出任何保證。
b. 有關客人'特別要求'如膳食,輪椅及嬰兒籃等,Warner Travel按客人要求與航空公司/酒店辧理,最終以航空公司/酒店確認為準。
c. 一般(機票+酒店)都不能更改或退款,乘客如想更改或取消(機票+酒店)預訂,請與我們的顧問查詢,我們將盡力協助,在無法退款或更改的情況下乘客或可能需要再次付款重新購買產品。如有疑問,請致電或電郵查詢。
 
6. 特此聲明
a. 本公司代客人安排提供服務(「服務」)。只作為酒店、航空公司及其他於旅程提供交通及其他服務的服務提供者的安排人。故此客人同意並接受本公司將不會對任何因該等「服務」對客人產生之任何損失、賠償、受傷、意外、延遲、時間安排上的改變或其他不便而負上任何責任,不論這是否因該等服務提供者的疏忽或其他原因所引致,本公司恕不負責。
b.  Warner Travel  僅代理航空公司、酒店及其他旅遊機構之服務,凡購買「 Warner Travel 」產品之客 人如遇有財物損失、意外傷亡、天災人禍、機 器失靈、交通延 誤、失火、罷工、戰爭、政局不安、政府更改條例而引致損失或產生額外費用時,概與  Warner Travel 」及其代理人等絕無關涉。
c. 根據航空公司指引, 機票非依次序使用即告失效, 故客人如因私人理由未能登機出發而需保 留餘下行程之機位 ( 內陸及回程 ) ,航空公司有權向客人收取有關手續費或要求客人另購機票。
 
7. 網站協議
a. 您必須在接受並不得修改網站內之條款、限制以及通知的條件下方能使用Warner Travel網站。您使用Warner Travel網站即表示您同意網站的所有相關條款、限制以及通知。
b. 個人及非商業使用限制除特別指明的情況外,Warner Travel網站只供您的個人及非商業用途。您絕不可以修改、複製、散佈、傳送、展示、執行、重製、發行、授權、製作衍生創作、轉移、或銷售任何由Warner Travel網站上獲取的資料、軟體、產品或服務等。Warner Travel保留所有權利追究任何未經授權而複製、重製、修改、散佈、傳送、展示或發行任何由Warner Travel網站上獲取的資料。
 
8. 使用條款修正
a. Warner Travel保留權利修改網站內所提供服務的條款、限制以及通知。使用者有責任定期檢閱登載於網站內的條款、限制,以及額外條款。
b. 免責聲明Warner Travel網站內可取得的資料、產品及服務可能會出現誤差或列印錯誤。本公司將會定期對網頁資料作出修改。Warner Travel/或其資料供應商可能會隨時對Warner Travel網站作出改善及/或更改。Warner Travel或其供應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因任何直接、間接、特別的、懲罰性或隨之發生的損害負上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因使用或執行Warner Travel網站而出現或有關連的使用損失、資料或利益的損害、因使用網站或相關服務而出現的延誤、未能提供服務或在Warner Travel網站內獲取的任何其他資料、產品、服務或相關圖像而導致的損害,或其他因使用網站而出現的損害,不論是否按合約、侵犯行為、疏忽、絕對法律責任或其他已經告知Warner Travel或任何供應商的可能性損害等。若您對Warner Travel網站的內容或使用條款有任何不滿,您可聯絡我們再作跟進或停止使用Warner Travel網站。
c. 不擔保聲明Warner Travel網站就所有明示或暗示的保證作出免責聲明,有關保證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或特定用途的合適性。
 
9. 機票更改/退票 (如機票條款允許更改/退票)
a. 由於訂單在付款後已經建立,即使機票發出與否,本公司並不能為人客作任何更改如名字/性別/航班等內容,如有需要作出更改,請發送電郵至info@warnertravel.com.hk本公司將會因應閣下之要求發送至航空公司及代理商,除了航空公司及代理商的收費,均須依照本公司條款及免責聲明內容所示收取服務行政費用(此服務費用無法豁免)。
b. 需於出發前最少三個工作天以電郵查詢及提出申請。(工作天以香港時間計算並不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c. 退款時並非全額退費,款項必須扣除航空公司規定的罰金和第三方供應商的手續費以及本公司代辦退票的行政費 (請參照本公司的建議服務收費表)
d. 退還款項皆以港幣為準。如以外幣退還款項匯率及銀行手續費或產生其他之額外費用需由客人自行承擔。
e. 當機票無退票價值或退票金額不足以支付退票手續費或其他罰金時,如稅項以及燃油附加費(YR)若有餘額,將用於扣抵退票手續費或其他罰金。
f. 更改或取消事項的收費標準,概以確認更改或取消事項當日之價格為準。
g. 上述價格可能有別於先前預訂產品或服務時的舊有價格。
h. 申請退票起計算,如因IATA BSP清帳問題,退還款項需時約最少4-6個月,詳情以實際退票時間為準。本公司需於收到款項後,才退款給客戶。
i. 自訂單日起1年內必須辦理退票申請,如逾期將視為自動放棄退票申請。
j. 如有其他特殊情況及逼不得已事項 (例如因天氣/航空管制/維修等問題而取消),所產生之其他額外費用  退票時間或會延長等問題,本公司概不負責。
k. 航空公司和第三方供應商對於任何更改或取消事項,可能收取之相關手續費時,則由客人負責 (如適用)
10. 服務及行政收費
  服務收費 
提供票務服務
·A. 更改機票路線或再發出機票
·B. 辦理需更改機票號碼的再確認機票手續
·C. 代辦機票退款
·D. 發出屬於不提供佣金的航空公司或 廉價航空公司的機票
·E. 更改乘客訂位紀錄(Passenger Name Record)內的乘客姓名
·F. 其他與票務有關的服務 每張機票或每次港幣四百五十元(視何者適用而定)
每張機票或每次港幣四百五十元 (視何者適用而定)
代辦並送遞除機票以外的票券(如火車 票或船票等) 每張港幣四百五十元
辦公時間外緊急送遞旅遊證件 每次港幣四百五十元 (不包括交通費)
註:1.  1(c)項不包括民航處批准的港幣二百五十元退票手續費。 2. 以上收費不包括航空公司所徵收的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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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服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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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09:15 - 19:00︱星期六09:30 - 13:00 |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假
 
中英文本如有歧異,概以中文本為準。